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佳玲,田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37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宇:本院受理原告黄佳玲与被告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3768号案件出庭通知书(本人到庭)、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逾期举证,应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本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证据或采纳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