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华东,孙改改,王艳波,白永兵,马洋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永兵、孙改改:本院受理原告贺华东诉被告孙改改、王艳波、白永兵、马洋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