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燕华, 苏州火鸟健身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燕华: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火鸟健身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燕华归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8568.47元及垫付资金占用费(以8568.4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陈燕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