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艳伍, 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艳伍:本院受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汪艳伍、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之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