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静伟,寿伟锋, 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855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寿伟锋:本院受理原告周静伟与被告寿伟锋、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681民初8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一、被告寿伟锋应支付原告周静伟工资94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周静伟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财产保全费1040元,合计3190元,由被告寿伟锋负担。公告费560元(已由原告周静伟预付),由被告寿伟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