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舒正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正良(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舒正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赔偿款人民币101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8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