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发林,李永斌,第三人-李兴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2民初33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斌:原告聂发林诉被告李永斌、第三人李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2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