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聂发林,李永斌,第三人-李兴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402民初336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永斌:原告聂发林诉被告李永斌、第三人李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2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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