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国,许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482民初48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勇:本院受理(2021)浙0482民初4828号原告杨建国与被告许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