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海池, 嘉善海川箱包有限公司 ,平湖市新格针织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海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武冈市邓家铺镇邓家铺社区居委会11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嘉善海川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西路1522号2号楼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0656197367。法定代表人:姚海池。原告平湖市新格针织厂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通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9日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