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发成,严小勤,符磊, 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304民初3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发成、严小勤: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符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陕0304民初37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阳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