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堂, 宝鸡利强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328民初68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鸡利强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陕0328民初684号张晓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