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红梅,李建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樊红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案件审理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县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到庭参加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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