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润泽学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金台区艺华窗帘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润泽学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宝鸡市金台区艺华窗帘店诉被告陕西润泽学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