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鸡市裕品集市商贸有限公司,姚国伟, 宝鸡市嘉鸿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国伟: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宝鸡市嘉鸿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市裕品集市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过程中追加姚国伟为被执行人纠纷一案。因姚国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姚国伟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追加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追加姚国伟为申请人宝鸡市嘉鸿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市裕品集市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法庭公开听证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