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雪芬,国中滨, 成都锦城国斌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48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中滨、成都锦城国斌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4835号原告张雪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