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兰, 肇庆市高新区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284民初5191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兰: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高新区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284民初5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