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覃金丽, 郁南县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302民初167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覃金丽、郁南县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覃金丽、郁南县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02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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