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西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格林凯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昌顺达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31民初153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格林凯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31民初1534号原告成都西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成都昌顺达经贸有限公司、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