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波,黄林,黄林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5355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林: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波与被告黄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02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跃龙北路1号406房归原告陈文波所有,被告黄林有协助原告陈文波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有关税费由原告陈文波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陈文波已预交),由原告陈文波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