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淑华,唐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8102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琪:本院受理(2021)川0117民初8102号原告姜淑华与被告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