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00100041/31548994,(2021)苏0602民催9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一份号码00100041/31548994、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元、出票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7月26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6日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案号(2021)苏0602民催9号。公示催告期间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31548994、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元、出票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7月26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6日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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