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00100041/31548994,(2021)苏0602民催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一份号码00100041/31548994、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元、出票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7月26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6日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案号(2021)苏0602民催9号。公示催告期间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31548994、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元、出票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7月26日,付款日期2021年8月26日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高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