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伟,刘涛,邱冬梅,苏新禄, 青岛鑫爵工贸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青岛晶宇微电子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1民初935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伟、刘涛、邱冬梅、苏新禄、青岛鑫爵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晶宇微电子专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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