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企盼汇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轻松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好办易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4991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好办易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14991号原告成都轻松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企盼汇盈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在58同城官网宣传时使用“成都轻松财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宣传资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将澄清事实、赔礼道款的公开声明的内容经原告确认后,在《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58同城官网“工商注册”栏目、百度爱采购官网、百都智享官网、好办易官网上连续刊登30日以上消除影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及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8700元(其中律师费17500元、保全费1200元),共计687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