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广道,张红兵,李振金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323民初55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红兵、李振金:本院受理原告周广道与被告张红兵、李振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张红兵、李振金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23民初5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红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付原告周广道借款本金72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6年9月24日的利息为67000元;以720000元为基准自2016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自2020年8月20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被告张红兵已偿还的4000元利息,应从中予以抵扣);二、驳回原告周广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0元,公告费暂计560元(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1176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张红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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