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辉星,陈海峰,颜志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03民初8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海峰、颜志祥:本院受理原告林辉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民初825号案的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