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倪军,冯建停,陈学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盐城市恒运运输有限公司 ,南通榕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海宁奔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607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倪军、盐城市恒运运输有限公司、冯建停、南通榕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陈学文、海宁奔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顾倪军、盐城市恒运运输有限公司、冯建停、南通榕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陈学文、海宁奔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08民初6078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23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