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捌捌酒水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知民初3001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莲湖区捌捌酒水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知民初3001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