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卢丽霞,陈旭,韦斌,郑自亮,杨劲松,王太波,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鑫融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川0104执3969号之三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旭:本院立案执行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韦斌、你、郑自亮、杨劲松、王太波、成都鑫融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104执396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拍卖你与案外人卢丽霞所有的位于都江堰市幸福镇中山北路岷江花园18号16栋1-3层3号住宅(权0166812)。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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