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树高,叶恒慧,傅海军,曾明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明利:本院受理原告龚树高、叶恒慧诉被告傅海军、曾明利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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