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飞,李帅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412民初2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帅帅:本院受理原告阮飞诉被告李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苏0412民初2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