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孙林,刑德胜,第三人-, 如皋市旌莱船舶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霍邱县航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72诉前调182号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南京海事法院 |
内容 |
刑德胜、霍邱县航运公司、如皋市旌莱船舶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72诉前调182号原告徐孙林诉被告刑德胜、霍邱县航运公司、第三人如皋市旌莱船舶清洗服务有限公司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原告鉴定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及质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