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青华,龚裕平,朱斌,杨超,陈和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72民初167号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南京海事法院
内容
龚裕平、朱斌、杨超、陈和平:本院受理(2021)苏72民初167号原告林青华诉被告龚裕平、朱斌、杨超、陈和平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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