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林,许海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林与被告许海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庭审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