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包新生,蒋芳添,姚缤芬, 福建万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恒峰线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万瑞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新生、蒋芳添、姚缤芬: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恒峰线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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