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通振南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昆山市周庄日达包装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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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振南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市周庄日达包装厂诉被告南通振南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9:15(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旅游度假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