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超辉,李高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268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高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焦超辉与被告李高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陕0113民初26809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化工业园昆明路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