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钱程,蔡俐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内容
蔡俐:本院受理原告钱程诉蔡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中心庭审室二(审判大楼五楼最西边)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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