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程,蔡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俐:本院受理原告钱程诉蔡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中心庭审室二(审判大楼五楼最西边)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