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刘龙君,朱洪才,王鑫,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天健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洪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崛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川0107执1346号,(2020)川0107执1345号,(2021)川0107执异8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龙君: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洪奎科技有限公司、你、朱洪才、王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天健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洪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崛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洪才、你、王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中,申请人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0)川0107执1346号、(2020)川0107执1345号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872号、(2021)川0107执异9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2020)川0107执1346号、(2021)川0107执134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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