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继亮,刘德华,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继亮诉你公司以及被告刘德华、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刘德华立即赔偿原告因受伤造成的损失182164.56元。2、请求判令被告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德华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院本部第八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