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891民初9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诉你方 (2022)苏0891民初99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