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承瑶,张红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光:本院受理原告陈承瑶与被告张红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