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 ,廉江市罗州怡芯堂奶茶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2)粤08民初38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廉江市罗州怡芯堂奶茶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2)粤08民初38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5日11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