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裕聪,凌华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83民初43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华健:本院受理李裕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0883民初433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依时参与诉讼活动。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