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裁定受理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7日指定江门市信城众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门市信城众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第3层江门市信城众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健萍;联系电话:189230814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江门市睿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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