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凯,刘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帅:本院受理原告郭凯诉被告刘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1、立即归还欠款3万元整;2、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三个规定监督卡、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