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林,张涛, 宿迁市青伊湖亿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宿迁市青伊湖亿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林诉被告张涛、宿迁市青伊湖亿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1返还原告借款42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8月12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被告1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3、被告2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及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