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安琪,韩保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保萍:本院受理原告王安琪诉被告韩保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1、偿还借款88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及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