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安琪,韩保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保萍:本院受理原告王安琪诉被告韩保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1、偿还借款88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及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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