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健斌, 南通诚信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612民初77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黄健斌:本院受理原告南通诚信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黄健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612民初7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诚信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货款91030元;二、被告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诚信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违约金18000元、代理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1361元(第一次起诉);上述一、二项,被告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合计给付原告南通诚信光学仪器有限公司120391元,限被告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黄健斌对上述被告广州市蔻星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