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子植,刘振宁,王岚棋,周颖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振宁、周颖妍:本院受理原告李子植诉被告刘振宁、王岚棋、周颖妍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