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中德新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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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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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中德新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2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